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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17-06-16 15:1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提高资产的投资效益,促进学院办学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产管理范畴
第二条  本办法所提及的资产特指实物资产即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资产
1.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不足8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二)低值易耗品
不具备固定资产条件的实物资产均确定为低值易耗品。
第三章  资产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全院资产贯彻“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学院和学部、处(室)二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是学院资产管理的一级管理单位,其职责是:
(一)按照教育部的精神和学校本部对资产管理的要求对学院资产进行管理,建立学院资产管理系统,负责学院资产总帐、分户帐的建立;
(二)负责制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监督、指导检查二级单位的资产管理;
(四)负责学院的资产清查;
(五)负责学院资产购置、维修、调剂、报损、报废等;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资产安全防范工作;
(七)处理学院资产丢失、损坏等事故。
第六条  各学部及各处(部、室)是学院资产二级管理单位,各单位正职为本单位资产责任人。二级管理单位的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
 (二)按照学院要求,建立本单位的资产帐目,并定期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进行帐务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三)管好本单位资产,使资产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因水、火等事故损毁建筑及设备器材,防止设备器材被盗与丢失;
(五)每学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做到帐、卡(标签)、物相符;
(六)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报送资产申购(不含图书,下同)、维修及处置计划;
(七)负责本单位资产丢失、损坏被盗等事故原因的分析、审核和事故申报。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设兼职资产管理员一名,资产管理员的职责是:
(一)参与本单位资产的购置;
(二)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
(三)建立本单位资产明细账,定期核查本单位资产,做到和学院资产帐目相符,本单位资产帐、卡、物相符;
(四)按要求完成本单位资产的有关报表。
第四章 资产申购
第八条  资产申购程序
(一)使用单位提出按教学设备器材、行政设备器材(含家俱)分类申请报告,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教学设备计划报教务处初审、行政设备(含家俱)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初审;
(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整合已通过初审的二级单位申购计划,报学院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审核通过,通过审核的计划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后予以执行。
第九条  资产申购原则
(一)确实为教学、管理工作之必须,学院内部无法调剂,必需新购;
(二)申购计划应适度从紧掌握,量力而行,节俭办事;
(三)各单位在申购设备时,应做好设备调研,并对设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配置、性能及市场价格提供参考意见;
申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由专家组进行购置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论证时填写设备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内容及程序见《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十条  资产申购时间
(一)固定资产(教学、行政仪器设备、家具等)每学期期末集中申报一次;
(二)低值易耗品每学期末集中申报一次,每学期初补报一次。特殊情况下,少数急需的设备器材及低值易耗品经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学设备)或资产处(行政设备、家俱)初审,再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采购与验收
第十一条  资产采购应严格按照学院的计划执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控制预算,节省开支,努力降低采购成本,详见《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资产采购回学院后,由采购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据采购计划,核对实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相应的验收单,经使用(保管)人、采购人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验收中出现数量、质量问题,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联系,要求补足数量(或零配件及相关资料)、更换设备及要求索赔等,保证所到资产数量、质量都符合要求。
第六章 建帐建档
第十四条  不论何种经费来源购置、自制、调入、接受馈赠等资产均应按规定建帐、建卡(贴签);
各类资产在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建立分户帐。
第十五条  凡属固定资产范畴的,应粘贴固定资产标签,耐用低值品须粘贴耐用低值品标签;
第十六条  单价在3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时,还应建立大型精密仪器技术档案,档案包括:①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装修单、保修单等),②可行性论证报告,③购货合同,④验收、调试、运行使用、维护记录等,详见《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七章 使用管理
资产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全院各二级单位要把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人,要建立建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各二级单位责任人要重视资产工作,严格管理,常抓不懈。要经常了解本单位资产购置、到货验收、登记入帐、使用维护等状况,做到对本单位资产现状心中有数。
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要精心管理好本单位资产,认真登记入帐、严格出库发放、随时清查盘点,经常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核对,做到本单位资产帐、物相符,帐、卡相符,与资产处帐帐相符。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管理
(一)各类仪器设备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二)仪器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放置在合适的地方,放置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防止阳光暴晒、避免雨(水)淋;
(三)严格按照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安装调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仪器设备,禁止盲目操作;
(四)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建全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五)精密仪器设备、贵重仪器设备应在醒目地方张贴操作程序及操作规程,确保使用者能正确、安全使用该仪器设备,防止因操作失误损伤操作人员及仪器设备;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的专人管理,并按要求做好《仪器设备使用、保养检修记录》,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核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七)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状况,发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告,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禁止带病运转;
(八)学院教学行政仪器设备不外借,如情况特殊,外借时应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外借手续,贵重仪器设备外借时应经院领导批准。借出仪器设备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九)加强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盗措施;
(十)加强两用(可以民用、公用)物资的管理,两用物资尤其是贵重两用物资(如照相机、摄像机、音响等)不允许私人借用;
(十一)加强实验室、办公室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各类事故损坏仪器设备;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和使用单位进行该单位的资产清查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其他人员调动时应向原所在单位交还原来配备给本人的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家俱管理
本办法中提及的家俱是指管理权限在学院的桌、椅、凳、柜、箱、台、架、床、沙发等物品。
(一)学院家俱实行统一购置、统一建帐贴签;
(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对全院家俱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家俱总帐及分户帐;
(三)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家俱帐目;
(四)重视家俱的安全管理,防止因事故损毁家俱;
(五)办公室搬迁时,要做好家俱的出入记录,防止因家俱外形相同发生错搬、丢失等事故;
(六)各二级单位每年对所用家俱清查一次,掌握家俱去向,做到帐、物、卡(签)相符;
(七)教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教室家俱的管理,尤其是对活动课桌椅的管理,课桌椅离开教学楼应严格办理出入手续,并按时归还;每周至少对教室家俱清查一次。教务部门应加强对教室家俱的检查,并及时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通报使用情况,需要修理或新购应以书面形式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八)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对教室家俱的补充应及时跟进,确保教学工作秩序正常;
(九)学院职工因工作调动,其配备的家俱应交还原所在单位。
第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
本办法所提及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物资,主要有:
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原材料物资,如:金属、非金属材料、化学试剂、燃料、气体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但能重复使用,不易损坏的设备、用具,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坏的器件、工具,如玻璃器皿、元器件等。
(一)加强低值易耗品进货渠道和采购环节管理,杜绝三无产品进入学院;
(二)使用单位要建立低值易耗品入、出记录,材料、消耗品要有使用记录;
(三)使用贵金属(如金、银、铂等)要有使用人和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做好使用记录和消耗记录。加强贵金属保管,避免贵重金属丢失;
(四)加强低值易耗品的库存管理,避免积压,防止损坏;
(五)严格控制民用性较强的物品(如U盘、电话机、取暖器、电扇等)的管理,认真做好使用登记,防止丢失和公物私有;
(六)严格化学品的管理:
1.按照政府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运输、存放化学品;
2.加强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有毒化学品的管理;
3.剧毒化学品必须在存放在保险柜中,并经二人(含二人)以上共同保管;两人签字出库;使用要经使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做好出库、使用、消耗详细记录;
4.实验用过的废弃化学用品残液按学校规定,倒弃在指定液池中;
5.化学品需要报废时,使用单位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和学校本部批准执行。
第八章 资产维修
第二十条 资产在保修期内的维修,由使用单位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出,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联系供应商免费保修。
使用单位在资产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资产处反馈,资产处应及时要求供货商在最短时间予以维修解决,若因反馈联系不及时,超过保修时间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超过保修期的资产的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维修。
第二十二条 耗时较长的资产维修在寒暑假期间进行,主要有:
(一)教室课桌椅,每年寒暑假期间集中维修一次。教务部门应在放假前一周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申报维修计划,以便及时联系厂家安排维修。
(二)各类建筑(如办公室、实验室、运动场馆等)维修及改造在暑假期间进行。
第二十三条 在资产维修中引入竞争机制,努力降低维修成本。凡维修概算2万元以下的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在调查市场行情后予以实施;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使用管理单位在比较多家的维修改造方案和价格后共同组织实施;5万元以上的一律实行工程招标。
第九章 处置管理
有关资产的处置,使用单位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处置收入属学院所有。
第二十四条 闲置资产调剂
为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对各单位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如房屋、设备等),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使用单位协商,进行合理调配,增强资产的合理流动,以充分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二十五条 仪器设备及家俱报废
教学、科研、行政用仪器设备、家俱及低值耐用品,符合报废条件(如过于落后,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的方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仪器设备及家俱的报废程序:1、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2、报资产与后勤处;3、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会同学校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检查、鉴定;填写报废申请单;4、报学院领导审定;5、报学校职能部门批准。具体实施按照《武汉工程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资产的损坏、损失赔偿
由于玩忽职守,管理不善和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负赔偿责任。发生事故时,所在单位须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具体实施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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