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本部门印章的管理,做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印章刻制 不得私刻印章,如需刻制印章,按程序上报申请,学院批准后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刻制。 第二条 印章保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印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外出时,应委托一名本部门人员代为管理,不使用时应置于上锁的文件柜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第三条 使用范围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印章仅适用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且落款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的各类申请、证明、报告及函件等,不得超范围用印。 第四条 用印管理 使用印章须履行登记手续,准确登记用印时间、用印文件名称及份数、用印人姓名及单位等信息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用印。严禁私自使用印章,不得私自将印章带离办公室。 第五条 责任追究 印章使用及管理应严格按照程序登记并报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本部门有权拒绝用印。印章使用及保管中如出现问题,应追究使用人及保管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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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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