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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05-29 15:0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保证国有资产基础数据精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武工大国资〔2020〕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是校内各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在各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系人,其职责是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小组或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保证《武汉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各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在本单位的具体执行与落实。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熟悉国有资产管理办事程序,按规定办理资产领用、登记、借出、归还、调拨、报废等事项。
(二)负责本单位设备对账工作,准确掌握本单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存放地点等信息。定期清点账、物,做到账、卡、物、使用人四相符,努力实现本单位资产信息化管理。
(三)负责办理本单位新增资产的登记与建账、建卡工作,督促使用人张贴新增资产设备标签。
(四)负责检查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配合学校完成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和评估工作。
(五)当发生资产被盗、丢失、损坏或自然灾害等事故时,及时报告本单位和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负责本单位资产报废处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报废设备的核实,并协助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报废设备回收工作。
(七)在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出国、退休、工作调动或因机构合并、分立、重组等原因引发实物资产变动时,及时组织并监督仪器、设备、房屋等有关资产清理移交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八)配合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开展资产检查和年度资产清查,协助做好各类资产信息数据采集工作。
第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保持资产管理员的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工作调动时,须提交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和资产移交清单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与接任人办理资产管理移交手续。资产管理工作移交完成之后方可办理工作调动。
第三条  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应由正式事业编制内人员担任。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授权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武汉工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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